

要实现教育过程中尊重与要求和谐统一,首先是对于幼儿主观性的尊重,从大的范围来看又可以划分出如下三维:
![]() |
1、尊重幼儿已经有的经验
尊重幼儿的性格和心理发展水平,要允许和承认他们原有的和属于个人的东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自由的展现。
2、尊重幼儿现时的状态
尊重幼儿的情绪体验,尊重幼儿随意爆发出来的激情、兴趣和疑问,尊重幼儿生理的和心理的需要,尊重幼儿的选择、目的、计划和决策;等等。
3、尊重幼儿的可能性
尊重幼儿的潜在的、当前状态中尚未表现出来但是经过一定的等待、引导和自发主动的努力能够实现的水平(“最近发展区”)。
其次,教育如果单纯尊重儿童的种种状况和能力,仍然只是片面的尊重;全面的尊重还包括了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现实中的客观必然性以及种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完整性的尊重。
由于第一种尊重,幼儿自身成为教育的资源,可以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但是这种尊重对教师的专业准备以及她在教育过程中的观察能力、直觉反应能力等等提出较高的要求。由于第二种尊重,教师自身成为教育的资源,可以充分调动教师作为一个成年人所拥有的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现实感充实其的教育方案和教育内容;但是这种尊重对幼儿的行为规范、自觉性、思维、注意和想象等等就提出较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对幼儿的尊重不是放任,而是有要求的尊重。要求只有以尊重为前提,它才能够反过来提升尊重的高度和层次。也就是说,我们的尊重首先已经是有要求的尊重,惟其如此,尊重才能激发幼儿的自律、自主、自发,而现实的各种客观要素也因此而才能够同他发生最大面积的接触和碰撞。从而在尊重幼儿的基础上,使幼儿:
- 在要求中实现了平等尊重;
- 在要求中了解了社会与生活;
- 在要求中实施了超越与发展。


培养宋幼孩子宽阔的胸襟、活跃的思维、好学的态度、开拓的国际视野、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之具有:
- 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学习能力;
- 理解包容、和谐共处的交往能力;
- 求异思变、敢于突破的创新能力;
从而为其成为活跃在21世纪国际舞台的中国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